常州城建建筑搭建有限公司

常州城建建筑搭建有限公司与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411民初7287号
原告:常州城建建筑搭建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通江中路**长江塑化市场****。
法定代表人:陈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银,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宜,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v>
法定代表人:虞建中,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常州城建建筑搭建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常州城建建筑搭建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常州城建建筑搭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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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蔡剑群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郭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