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0421执181号
郑州市某某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郑州市某某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某某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24)豫0421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2050元;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履行标的款90000元,并交纳执行费1280.75元。申请执行人郑州市某某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标的款90000元领取,其他款项申请执行人郑州市某某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该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