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24008号
原告:陕西华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层XX区XX幢XX单元XX层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9739 P.
法定代表人:车要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寅虎,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机场高速东侧、明光路西侧雨润西安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综合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TX68T9U。
法定代表人:祝义财,董事长。
被告:西安雨润中药材专业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机场高速东侧、XX路XX中心XX楼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TX68T9U。
法定代表人:兰士升,董事长、
原告陕西华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安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西安雨润中药材专业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陕西华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华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宗晓嵘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陈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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