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703执541号
连云港巨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普航电力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巨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普航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执行款2050000元,余款放弃。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2072900元,扣除本院执行费22900元后,剩余2050000元支付给连云港巨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至此,(2022)苏0703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