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81破申7号
申请人:江苏典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东进南路。
法定代表人:俞亚东,该公司合伙事务执行人。
被申请人:江苏世东野宝植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五烈镇工业集中区(唐介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许小征,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江苏世东野宝植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东野宝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申请执行人江苏典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决定将世东野宝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2年6月7日,本院立案登记世东野宝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世东野宝公司位于东台市五烈镇工业集中区(唐介村六组),于2010年10月19日设立,法定代表人许小征,经营范围为蔬菜、果树种植、收购、销售,果蔬饮品研发,纸质包装材料加工。世东野宝公司目前资产仅为名下的工业房地产拍卖剩余款项30436431.69元。经本院执行,世东野宝公司在本院未执行完毕案件18件,未执行到位金额已逾5450万元。
本院认为,世东野宝公司的住所地在东台市,本院具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本案中,债权人江苏典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生效法律裁判文书,证明所涉执行案件未能足额清偿借款。经本院审查,世东野宝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江苏典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世东野宝公司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苏典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苏世东野宝植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唐闻声
审 判 员 何 娟
审 判 员 杨小英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法官助理 林 进
书 记 员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