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丰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681民催13号
申请人:江苏丰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吕四港镇陈涛路**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3549738893。
法定代表人:张道保,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苏丰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7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丰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31248407、票面金额贰仟肆佰元整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丰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江苏丰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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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沈亚菲
审 判 员  吴燕燕
人民陪审员  汤慧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龚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