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汉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汉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491执1876号 江苏省某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24)粤0491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追缴被执行人江苏省某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应履行下列义务:负担案件受理费3816元。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案件受理费3816元。 至此,被执行人江苏省某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关于案件受理费部分的义务,本执行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