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京0101执46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12月3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
***与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东劳人仲字[2023]第138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其开具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东劳人仲字[2023]第1380号裁决书内容的执行。
终结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