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04执恢135号
天津浩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我爱哈鲁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浩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我爱哈鲁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9)津0104民初1510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恢13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