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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山西中宇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迎民初字第2049号 原告***,男,汉族,1980年1月9日出生,住太原市小店区。 委托代理人***,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中宇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号迎泽苑**号楼**层**号房。注册号14010020031423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西中宇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二千一百七十五元减半收取计一千零八十七元五角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陪审员*** 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