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等与山西省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鲁1122执400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西省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省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山西省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额为279473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执行款已全部私下过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证明一份,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与山西省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2025)鲁1122执4006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