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创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知民终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电协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楼XX。
法定代表人:张志浩,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吴刚,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凤强,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1102A、1101B、1102B室。
法定代表人:赵昌健,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中电协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原审被告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3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39939元(中电协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全部退还中电协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判长 刘 淼
审判员 单娅娜
审判员 郝 杰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镇珲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