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好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6684号******
原告:**,男,198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新乐市。******
被告:山西安好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65号5幢20层202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西安好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2019年3月15日原告***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