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青0105执2291号
青海秀材商贸有限公司、青海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海秀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民终7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82883.37元及相应利息6447.02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143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89330.39元。至此,青海秀材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01民终73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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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