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224执300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国帆热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建北巷79号1幢16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海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玉树市胜利路广场小区2栋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该案后,向被执行人青海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财产申报通知书,后经我院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青海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本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故该案现已执结。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