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远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普石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远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8执保556号 立案庭: 申请人陕西普石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远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5月12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5)陕0528执保556号执行裁定书,我局对宁夏远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127936.16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宁夏远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112053.39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5月14日起计12个月,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5)陕0528执保556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