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斧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市某某机械租赁部与宁夏天斧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626民初1307号 原告:神木市***机械租赁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821MA70CNUP38。 经营者:**,公民身份号码×××,男,198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 委托代理人:**,公民身份号码×××,男,199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 被告:宁夏天斧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50814732G。 原告神木市***机械租赁部诉被告宁夏天斧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神木市***机械租赁部的申请符合法院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神木市***机械租赁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1.51元,由原告神木市***机械租赁部负担。 审 判 员  刘 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