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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8319号
宁***通沥青拌合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通沥青拌合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69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强制执行,本院已执行回款262787元,并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剩余50000元违约金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通沥青拌合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69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