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1039号
宁夏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29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在宁夏银行新世纪支行(账号:18×××57)的存款7220000元,期限为一年;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