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14执保1059号
申请人:杭州虚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28135574E,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6幢9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24573605U,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杭州虚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杭州虚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9639.5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于2020年8月31日提供了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杭州虚现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9639.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