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702民初1999号 原告:***,女,197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新凤村委会***村20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广东春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春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区东风三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07480242643。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湖***东街27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56240809。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余 美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