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602执保140号
***、吉林省吉强石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吉强石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对被申请人吉林省吉强石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白山市鹏祥物流有限公司应付的1,100,000.00元工程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2年2月17日向协助单位及双方当事人送达(2022)吉0602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602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