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0822执保65号
桑植县博鑫建材店:
张家界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桑植县博鑫建材店与被申请人张家界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822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家界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96370元,期限为一年。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刘胜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81015400002443673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1577.53元;对被申请人刘胜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81015400005897920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184.47元;对被申请人刘胜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81015400005746754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50.99元;对被申请人刘胜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81015400007407662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37.73元;
对被申请人张家界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1909××××1568予以冻结,冻结数额为94519.28元;
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故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