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802执1588号之一
张家界恒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家界恒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474471.55元(标的:工程款779765.92元、利息115000元、保证金559697元、诉讼费4214元、执行费15794.63元)。故,依据(2021)湘0802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