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2执52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振翔起重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中路华程桥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振翔起重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中路华程桥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申请标的为380280元,执行费56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自行支付执行款380280元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中,另交纳执行费56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湘0302民初441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本次申请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欧阳超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 刘慧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