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02执884号
湖南团头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望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湖南团头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望龙社区居民委员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的(2020)湘0102民初157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1年2月1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杨骐铭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贺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