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322执11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邵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化县上梅镇燎原村。
法定代表人:刘众悦,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2年6月30日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21)湘1322民初35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11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