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湘0424执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4077154753E)。住所地:湖南省衡东县新塘镇潭泊村9组。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申请执行人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湘0424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执行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4年6月24日达成了执行和解,以长期履行的方式来兑现本案执行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湘0424执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校对责任人:***打印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