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

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424执372号之一 申请人: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新塘镇潭泊村9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7年1月27日生,汉族,住衡东县。 被执行人:***,男,1977年2月6日生,汉族,住衡东县。 被执行人:湖南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87年3月9日生,汉族,住衡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裁定如下: 终结衡东县人民法院的(2023)湘0424执8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