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浩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大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鄂0324执保3号
某甲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乙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甲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竹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鄂032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冻结被执行人某甲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30222.9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6年1月30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甲公司在某银行的银行存款,已成功冻结530222.92元。现对本案中保全的内容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