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执1626号执二
申请人湖北骏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0526258891。
法定代表人王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方迅(利川)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解放西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5654869845。
法定代表人肖本义,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湖北方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L81Q81。
法定代表人肖本信,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湖北骏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方迅(利川)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北方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方迅(利川)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北方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财产执行,且湖北骏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另案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2802执16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修贵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