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鄂硚口执字第00462-1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武建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硚口民二初字第000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5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熊向清
审判员周取才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