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鄂0602民初502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10月24日出生,住襄阳市襄州区张家集镇宋营村五组。公民身份号码:4206211978********。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弘平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人汇和科技园(华中智谷)一期D4D5幢6层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303772438Y。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91年1月1日出生,住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利民路70号。公民身份号码:4206211991********。
原告***诉被告湖北弘平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6年2月24日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6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