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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81执3460号 杜某、某公司: 杜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4)陕08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杜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于2025年11月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某公司银行存款*元及执行费*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881执346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2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