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4执保986号
西安捷晟焱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城发(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众恒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好运星充电站、***、***:
申请保全人西安捷晟焱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城发(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众恒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好运星充电站、***、***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西安捷晟焱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4)陕0524财保2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城发(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众恒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好运星充电站、***、***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账户内存款982776.44元,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11月20日对被保全人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982776.44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982776.4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24执保986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