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嘉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嘉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黑08**执421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嘉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抚远市桦南县。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被执行人:***,男,现羁押于XXX监狱3监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0833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嘉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被执行人***履行(2018)黑0833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抚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833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即黑龙江嘉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