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1082民初6908号之一 原告:***,男,196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玉兰新村8幢401室,公民身份号码:3209251969********。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悦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82号鹭鸣苑5号楼1单元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553742565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C264323970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男,1963年10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公民身份号码:3209251963********。 原告***与被告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