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1082民初6908号之一
原告:***,男,196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玉兰新村8幢401室,公民身份号码:3209251969********。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悦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82号鹭鸣苑5号楼1单元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553742565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C264323970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男,1963年10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公民身份号码:3209251963********。
原告***与被告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