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民终1440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阳市华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家电大世界商务楼十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52290573C。
法定代表人:华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青发,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亚隆,河南啸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保林,男,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颂,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许蕾,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胡定志,汉族,住江苏省宝应县。
原审被告:高广兵,汉族,住江苏省宝应县。
原审被告: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0560D。
上诉人南阳市华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保林,原审被告胡定志、高广兵、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5民初6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审理程序不合法,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5民初668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773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安 军
审判员 张向军
审判员 侯军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