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责令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863.86平方米土地至江西省国营恒湖综合垦殖场,罚款人民币686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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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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