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夏邑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291财保82号
申请人:***,男,汉族,1958年10月24日出生,住山东省滕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江平,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0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申请人:夏邑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高速引线中段西侧广厦美景8号楼北至南第4、5间商铺第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6671682591N。
法定代表人:李留生。
被申请人:芜湖海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YBLBXN。
法定代表人:王伟。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夏邑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芜湖海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05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在310000元范围为内予以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函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夏邑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芜湖海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在310000元范围内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 旋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徐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