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陕0902执保193号
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担保追偿纠纷诉讼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陕0902财保16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被执行人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银行的500万元存款予以保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总对总网络查控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902执保19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予结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