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928执保20号 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928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求扣留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甘溪财政所的油用牡丹补偿款300000.00元,扣留期限为12个月。 在执行过程中,已按本院(2019)陕0928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的要求,扣留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甘溪财政所的油用牡丹补偿款300000.00元,扣留期限为12个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928执保20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19年4月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