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某某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928执保21号 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9**财保4-1号裁定书。裁定要求解除对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甘溪镇财政所得补偿款300000.00元的扣留。 在执行过程中,已按(2019)陕0928财保4-1号民事裁定书的要求。解除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甘溪镇财政所的补偿款300000.00元。解除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928执保2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4月11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