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担保追偿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902执2098号
申请执行人: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安康市旬阳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康市旬阳县。
法定代表人:罗治安。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11月1日出生,住旬阳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7年7月19日出生,住旬阳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10月15日出生,住旬阳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8年9月18日出生,住旬阳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9年9月9日出生,住旬阳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3年12月23日出生,住旬阳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7月23日出生,住旬阳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3年9月28日出生,住旬阳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7月4日出生,住旬阳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8年11月28日出生,住旬阳县。
上列当事人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8日作出的(2020)陕09民终49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四项判令:由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代偿款XXXX元,并承担资金占用费;由旬阳县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0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当日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互联网金融等财产状况进行网络查询,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传统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共计XXXX元并兑付申请执行人。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至此,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未全部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约谈,其未提出异议。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陕0902执209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