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928执185号
旬阳市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陕西金力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旬阳市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金力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928民初24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573669.75元,交纳案件受理费7563.00元、执行费8137.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金力源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928执18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2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