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望家欢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中峰重工建设有限公司;河南中永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其他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4)豫0105执14264号
河南中永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峰重工建设有限公司、郑州望家欢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弘特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你单位票据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0105民初743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2月9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