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0526民初2397号 原告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滑县慈周寨乡西连屯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70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委托代理人***,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1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