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526民初2397号
原告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滑县慈周寨乡西连屯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桑配友,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守杰,男,1970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委托代理人李秀章,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1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河南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王俊晖
代理审判员  路晶晶
人民陪审员  暴新山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 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