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鄂0191执保4293号
申请保全人:东风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该公司员工。
被保全人:李某,男,198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申请保全人东风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李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保全人未按照该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于2025年10月1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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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郭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