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元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瑞元建设有限公司与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03民初1324号
原告:河南瑞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法定代表人:孟飞燕,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瑞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交后仍不交纳,也没有办理案件诉讼费减、免、缓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